
為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陜西省要求各市及楊凌示范區25日前向社會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逾期未公布或新房價格上漲過快等5種情況將約談問責。
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涉及的統計指標原則上以統計部門發布價格的統計指標為依據。新建住房的統計范圍應覆蓋城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新建用于出售的城鎮住房。
新建住房價格年度漲(降)幅的具體控制目標數值,可參照其他經濟指標的增長速度確定控制目標,但價格漲幅控制指標原則上應低于本地區年度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要求,陜西省出臺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除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楊凌示范區傳統的11市(區)外,還包括興平、韓城和華陰3個縣級市。
陜西省要求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分析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于3月2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政府備案。
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未完成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問題,省級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
據了解,國家有關部門將于4月赴陜西進行相關工作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