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與管理辦法
作者:建筑鋼結構分會 時間:2013-06-27 13:07:04
“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與管理辦法
(2013年)
(2013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提高鋼結構工程的質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國鋼結構金獎”是根據國務院行業糾風辦公室批準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評比達標保留項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設立的,是我國鋼結構優質工程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中國鋼結構金獎”周期為兩年一屆;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額度不超過100項;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頒發獎杯、證書。
第四條 “中國鋼結構金獎”評選依據是國家現行標準規范。
第五條 參評“中國鋼結構金獎”工程應由承建企業自愿申報,經地方行業組織或有關主管部門(政府、集團或總公司)擇優推薦后參加評選。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鋼結構委員會組織評選。
第六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鋼結構金獎”是“中國鋼結構金獎”的一部分;評選由該地區行業行業組織自行組織,其《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與管理辦法》及每年的評選結果,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備案;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申報參評“中國鋼結構金獎”的工程,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鋼結構主體封頂并通過驗收合格的或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擴建工程項目。
第八條 參評工程規模要求:
1、多高層鋼結構:主體鋼結構總量在8000噸(含)以上,或建筑高度超過200米。
2、大跨度空間鋼結構:索膜結構工程建筑面積應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網架、網殼結構工程建筑面積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桁架結構工程建筑面積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
3、高聳鋼結構:塔桅結構工程高度在300米(含)以上;或由若干單體組成的輸電線鋼結構塔(通訊塔)高度在150米(含)以上,且鋼結構重量在1000噸(含)以上。
4、門式剛架廠房鋼結構:跨度不小于33米,且建筑面積不小于40000平方米。
5、住宅鋼結構工程: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或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工程。
6、橋梁鋼結構工程(含高架橋):全長1000米(含)以上,或單跨100米(含)以上。
7、其他鋼結構:結構新穎、技術先進、有創新的特殊鋼結構工程或其他鋼結構工程(如海洋鉆井平臺、風電設備塔等)。
注:西部地區參評“中國鋼結構金獎”的建筑規模可適當放寬,但工程質量標準不降。
第九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國內外使領館工程;
2、由于設計原因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參加過“中國鋼結構金獎”評選已落選的工程;
第三章 評選方法
第十條 “中國鋼結構金獎”評選方法采用評分制。
第十一條 評分內容分工程質量、工程規模、施工難度、技術創新、施工管理五個方面。其中:工程質量分為100分,工程規模分為20分,施工難度為10分,技術創新為15分、管理體系為5分,滿分為150分。
第十二條 評分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工程材料、構件制作和現場安裝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在國內同類工程中達到優質水平;施工資料準確、規范、齊全。工程質量最高得分為100分。
2、工程規模按第二章第八條的規定,符合即可得分20分,不符合不得參評。
3、施工難度可根據焊接板厚,焊接材質、單體構件體量、跨度、形狀等方面的情況評分。施工難度最高得分為10分。
4、技術創新對工程項目實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形成工法和取得科技成果情況的評價;及推廣應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信息化應用技術”等技術創新;最高得分15分。
5、施工管理體系要求工程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健全;現場文明、規范、綠色環保。最高得分5分。
第十三條 總分低于120分的或工程質量得分低于90分的工程不得參評。
第四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十四條 中國建筑金屬協會鋼結構委員會為“中國鋼結構金獎”評選組織成立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委員會,審定委員會由質量專家、安全專家、設計專家、焊接專家、施工管理專家等組成,專家組成員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從專家庫中抽取推薦,審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推薦參評“中國鋼結構金獎”工程的項目進行審定,并指導審定管理辦法、程序和內容。
第十五條 “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1-3名,委員若干。審定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有重大事情可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 “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辦公地點設在建筑鋼結構委員會內。
第十七條 申報參評“中國鋼結構金獎”的工程項目,應由一個主申報單位(設計、監理、施工總承包、制作、安裝)進行申報。由多個標段或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個單位為主申報單位,其他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由主申報單位一并上報。
第十八條
1、“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委員會秘書處對申報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評選條件的工程,由審定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安排專家組進行核查與考核。
2、現場核查專家組對所核查的工程項目,按照“中國鋼結構金獎”工程核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現場進行核查,寫出核查報告;提出專家組的推薦意見;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考核評分。
第十九條 “中國鋼結構金獎”審定委員會根據秘書處的推薦報告審閱,咨詢現場核查專家組的核查意見,根據項目考核得分并進行評議,以投票的方式評出“中國鋼結構金獎”。并在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鋼結構委員會網站(metal168.com)對評出的 “中國鋼結構金獎”工程進行七天的公示,對于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工程一經查實,取消其“中國鋼結構金獎”資格,公示期間社會各界無異議的工程,正式評為“中國鋼結構金獎”。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進行表彰、宣傳。
第五章 境外工程金獎工程評審
在中國鋼結構已走向世界的今天,對境外的優質工程進行評選表彰是及時的和必要的,完善對境外工程的評選辦法和標準,使金獎充分發揮其正能量,打造中國鋼結構的優秀品牌。
第二十條
1、境外工程申報評選“金獎”,除遵循金獎評選辦法外,且70%的制造加工是在國內完成的。
2、申報工程應有一定的特色,技術含量高,更是當地的標志性建筑和重大工程,有較大的影響。
第六章 獎懲條例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每年召開一次頒獎會,向獲得“中國鋼結構金獎”工程的單位授予獎杯及獲獎證書,并對獲獎單位通報表彰。主要承建單位可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的榮譽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關地區、部門和獲獎企業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獲獎企業及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將在大媒體上公布“中國鋼結構金獎”獲獎工程名單。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各人不得復制“中國鋼結構金獎”獎杯和證書。對違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申報“中國鋼結構金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申報、取消獲獎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 工程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對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工程復查組成員或評審委員資格,并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所在單位。
第二十七條 對在評選工作中嚴重失職,侵害申報企業合法權益的人員,將勸其退出或開除出審定委員會。并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已經獲得“中國鋼結構金獎”稱號的工程,若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或隱患,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要組織專家對該工程進行復核鑒定,并有權作出取消該工程“中國鋼結構金獎”稱號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施行。原《“中國鋼結構金獎”評選辦法》2010年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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