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局等部門關于廈門市新型建筑工業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本方案所稱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包含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現代化。建筑工業化,指的是傳統的建筑業生產方式向工業化生產方式轉變的過程,其基本內涵是以綠色發展為理念,以技術進步為支撐,以信息管理為手段,運用工業化的生產方式,將工程項目的設計、開發、生產、管理的全過程形成一體化產業鏈。住宅產業現代化,指的是以建筑工業化為核心,以住宅建設為重點,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和管理模式,實現傳統生產方式向工業化生產方式轉變,利用標準化設計、工業化生產、裝配式施工等手段來建造建筑,通過社會化大生產來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率、效益和質量。本方案所稱住宅,泛指房屋建筑、道路、橋梁、隧道、涵洞等所有建(構)筑物。
裝配式建筑,指的是采用預制構件或部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指的是墻體、梁柱、樓板、樓梯、陽臺等預制構(部)件在建筑結構中所占的比重。我市鼓勵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的預制裝配率。
一、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與分期實施相結合。科學制定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規劃。近期,依托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區等具有標準化特點的建筑群,進行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試點,初步形成適合本市特點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體系及標準,探索解決新型建筑工業化過程中,政策、設計、生產、建造、監督等環節的銜接問題,建立產業鏈框架;中長期,形成完善的適應我市特點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體系,從設計模數化、材料部品化向產品個性化過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術的優秀企業、形成產業鏈完善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集群。
2、政策扶持與企業推動相結合。在發展初期,注重產業鏈培育,加快制訂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勵政策,規劃建設國家級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培育壯大一批帶動能力強的產業龍頭,調動實施主體參與園區建設的積極性;在中長期,注重市場培育,引導企業自主發展,在時機成熟后,通過形成足夠的產業化市場、建立合適的市場準入制度、降低建設成本、保障產業鏈利潤,激發企業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動力。
3、行政監管與市場激勵相結合。各有關部門形成合力,通過行政機制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培育與產業鏈協調發展的建設市場,加強監管,保障施工質量和安全;同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通過提高環境資源的占用成本,降低節能型、低碳型、環保型建筑材料的使用成本,營造有利于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選擇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的內生動力。
二、總體目標及分期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面推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制定系統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指導政策、技術標準;培育一批具有全國領先水平、擁有核心技術的現代化建筑業企業,形成一個集成化、系統化、規模化的建筑產業集群;全市裝配式建筑達到當年開工建筑面積的50%以上,累計竣工面積超過1000萬平方米;一次裝修到位的菜單式裝修、個性化裝修和住宅產業化有機銜接;建成集技術研發、生產加工、產品配送為一體的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產業集群年生產能力達千萬平方米、生產產值超五百億元,實現我市成為“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
(二)分期任務
1、產業培育期(2014-2016年)。建立健全土地、規劃、建設、科研、金融、財政、稅收、人員培訓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扶持裝配整體式建筑的設計、開發、施工、構配件生產、產業化勞務等企業的發展,培育住宅產業化集群,建立集設計、研發、生產、配送于一體的產業化園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部分商品房項目中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試點,為產業化培育市場;強化住宅設計模數管理,制定住宅模數、裝配式建筑體系、配套構配件和部品的標準規范,初步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監管體系。
2014年全市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試點項目面積達20萬平方米,創建“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2015年,全市每個區至少安排1個項目用于新型建筑工業化試點,全市試點項目面積達50萬平方米;2016年達100萬平方米,單體建筑的裝配率達15%以上。
2、市場推廣期(2016-2018年)。培育產業化應用市場,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部分商品房納入應用范圍,進一步提高新型建筑工業化的市場保有量。建立比較完備的上下游產業鏈,推動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建設;形成比較完善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標準體系,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提高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促進菜單式裝修、個性化裝修和住宅產業化有機銜接;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方位發展。
2017年全市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示范項目面積達150萬平方米,2018年達200萬平方米;2016年起全市各區在本區域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并按每年不少于5%比例遞增的建筑面積用于示范項目建設。單體建筑的裝配率達30%以上,梁、柱、剪力墻、樓板等主體承重結構(下簡稱主體結構)實現裝配率達20%以上,樓梯、非砌筑內墻(預制輕質墻材)、外墻、疊合樓板、空調板、整體廚衛等除主體結構外的附屬構件(下簡稱附屬結構)實現裝配率達60%以上,衛生間、廚房等重點部位裝修實現菜單式定制、工業化建造;以研發、生產、配送為主的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建設全面完成,新型建筑工業化集群年生產能力達400萬平方米,核心產品供應范圍輻射閩南地區。
3、全面推進期(2018-2020年)。實現由政府推動向全社會自覺運行轉變,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民參與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推進局面。建立完整的涵蓋整個建設周期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意見書制度,完善建筑工業化生產、一次性全裝修、建筑性能認定和優良部品認證等工作,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大力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應用范圍進一步拓寬,從居住房屋向公建、廠房、地下管廊、天橋、橋梁、隧道等建筑形式延伸;建造技術、集成技術的研發水平進一步提升,節能、低碳、環保的新材料、新技術得以更廣泛應用,在建設成本降低的同時實現建筑性能、品質的提升,“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高效、生態”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模式深入人心,各建設主體積極主動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
2019年全市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示范項目面積達250萬平方米,2020年達300萬平方米以上。單體建筑的裝配率達50%以上,主體結構實現裝配率達35%以上,附屬結構實現裝配率達80%以上,衛生間、廚房、客廳等主要部位裝修實現個性化定制、工業化建造;推動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向總部經濟、研發中心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集群年生產能力達千萬平方米、創造年產值超五百億元,核心產品供應閩港澳臺、日本、東南亞,輕型材料、集成廚衛產品輻射全球。為全省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十條措施
1、(組織保障)成立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發文)。成員由市府辦、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市國土房產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科技局、市地稅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市教育局、銀監會廈門監管局、市文廣新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督促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發布促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鼓勵辦法和實施細則,統籌規劃、指導協調推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研究制定推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各項政策、發展目標、總體規劃、年度計劃、獎懲辦法,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主體。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建設局,負責處理和協調日常工作。
2、(政策引導)實行政策調控,率先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融資項中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逐步推廣到招拍掛用地項目。各部門要加強對新型建筑工業化的生產、市場調查,根據供求關系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政策,使生產和市場發展相協調,保障新型建筑工業化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開展項目試點。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對其它政府投融資的公建項目,市發改主管部門應會同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產主管部門對擬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項目,提出實施意見,并在立項審批中一并明確。
落實供地計劃。市國土房產主管部門應會同市發改、規劃和建設主管部門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分別安排建筑面積不少于20 萬、50萬和100萬平方米的建設用地用于新型建筑工業化試點項目建設;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國土房產、發改、規劃主管部門,結合當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面積落實比例要求,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年度實施計劃,經市政府同意后下達給各區政府。
明確實施要求。從2017年起,對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所有建設項目,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就是否按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提出初步意見,市國土房產主管部門及時會同發改、規劃主管部門,對應按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項目,在土地出讓文件中予以明確,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注明相關要求;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公共建筑,市發改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土房產、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項目立項階段,明確是否按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意見,對應按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項目,應將相關意見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之一。
3、(政策激勵)建立健全激勵政策,鼓勵建設主體、實施單位共同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
財政投融資項目。鼓勵財政投融資項目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部門,在產業培育期,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布單位面積造價增量參考值;對除保障性住房項目外的其它財政投融資項目,新增費用按實納入項目建設成本。在市場推廣期,逐步建立并完善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的計價辦法和標準。
非財政投融資項目。在產業培育期,對未有強制性要求但建設單位主動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模式的建設項目,在通過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可以采用“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開發建設單位以下不同的市級財政獎勵:外墻、樓梯和疊合樓板均采用預制裝配式混凝土且預制裝配化率(指預制混凝土與總混凝土用量比值)不低于15%、30%、50%,對應獎勵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以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單體計容面積為基數);對于要求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且通過招拍掛、協議等方式出讓的建設項目,相關部門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以及開發單位在投標和競購土地過程中應綜合考慮新型建筑工業化成套技術應用成本因素,不再給予市級財政鼓勵。
各相關部門在辦理試點、示范項目的用地、規劃、施工、預售許可等手續時應提供一站式、綠色通道等服務支持,適當上調示范項目的普通住房價格界定標準,享受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鼓勵施工企業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模式建造。對裝配式建筑,承接施工單位可以在文明工地、市優、省優工地評審和建筑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中參照新技術應用享受同等加分條件。
裝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墻體部分,不計入墻改基金的墻體材料計算范圍,承接施工單位可以優先返還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預制裝配化率達30%以上的項目,免征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
對預制裝配化率達30%以上的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在產業培育期,經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建設單位可通過業績設定方式,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選擇具有新型建筑工業化核心技術、或特定技術、或專有技術的施工企業,或施工企業和具有上述技術的生產企業聯合體承擔施工任務。
4、(標準支撐)及時制定技術和評價標準、提供科研支撐,保障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順利推進。
制定技術和評價標準。市建設、質量監督主管部門要按照標準先行原則,在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基礎上,加強對國內外先進技術和標準的引進吸收、轉化和創新,力爭3年內初步形成新型建筑工業化地方標準體系,包括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物流、驗收標準,標準部件設計圖集,住宅性能認定規程和部品認定制度。對不具備編制標準條件的,應及時編制技術導則或引入先進地區的標準(規程)。市財政部門每年要根據需要安排資金用于保障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標準、定額的編制、宣貫、檢查等工作的開展。
大力提供科研支撐。將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研究列為科技重點攻關方向,堅持產、學、研一體化,鼓勵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組建新型建筑工業化研究院、技術聯盟、企業技術中心,加強核心技術研發及生產力轉化。科技經費重點支持符合抗震設防和節能要求的預制建筑結構體系研究,設計標準化、部品模數化研究,以及部品設計、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研究,信息管理平臺開發等。
5、(產業升級)以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為龍頭,推動建筑業產業升級,為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夯實基礎。
(園區建設)推動“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園區(海滄)”建設,園區采用“一園多基地”的運作模式,積極引導新型建筑工業化行業領軍企業向園區集聚,形成新型建筑工業化研發設計、部品生產、建設施工的全產業鏈,同時整合周邊產業資源,形成產業集群,建成輻射全省的新型建筑工業化中心,市國土、規劃、建設、地稅等主管部門要對園區建設提供一站式、綠色通道等服務,對工廠型建筑業企業可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各有關單位要全方位支持園區建設,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企業參與全國范圍內的工程建設。
(產品升級)實行新型建筑工業化企業認定制度,保障產業化建筑質量,避免惡性競爭,確保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健康有序;鼓勵開發、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物流企業和科研單位組成聯合體,形成優勢互補、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大型產業集團,力爭在2018年前,培育3至5家聯合體或大型新型建筑工業化骨干企業;扶持規模較大、技術能力強的構件廠、大型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等建材企業更新生產線,進行結構調整、產品升級。支持各部品、部件、集成產品生產企業開拓周邊、海外市場,實現部品部件供應閩港澳臺、日本、東南亞,輕型材料、集成廚衛產品輻射全球。
(技術創新) 市經信、財政、地稅、海關等主管部門要加大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企業技術進步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扶持產業發展的各類專項政策,支持全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利用市級工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產學研合作等專項資金,支持全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龍頭企業增產擴產、新產品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應用,支持企業實現生產方式的工業化、自動化、智能化;支持企業申請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大型專業展會,提高市場競爭力;將具有專利和成套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的生產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培育。
6、(質量控制)建立覆蓋項目全過程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方案評審、產業化建筑設計、預制部品質量管理、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等系列監管體系,保障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設過程安全有序。
建立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制度。組建專家委員會,負責評估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技術應用條件及標準,對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論證,審定裝配化率、全裝修面積等技術指標,作為設計及審查依據;認定項目技術性能、確定獎勵范圍等事項,作為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依據。
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建筑的設計、審查管理。從事新型建筑工業化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和廈門市頒布的規范、規程、標準和規定,確保設計質量。設計審查機構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現行規范標準做好審查工作。
探索建立預制部品質量管理體系。結合試點工程,探索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構配件的質量監督機制;預制混凝土部品按類必須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認定后方可進場使用,市質量監督部門要配合建設質量監督部門對部品生產過程實施延伸監督。對于非砌筑類型的內、外墻板、裝飾用制品、集成廚衛等各類預制構配件產品,生產企業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及配套的產品、技術參數、使用要求、適用條件說明書。對于使用效果良好的產品和企業,建設、質量監督主管部門應定期予以公示和推介。
探索建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對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專項監督方案,經專家評審后,作為監督依據。對于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其企業標準在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后,可作為監督依據。逐步建立資質管理體系,參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參與競拍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和建設經驗。
7、(人才交流)加快人才培育、加強交流合作,營造人才成長的良好政策環境。
人才培養。加大企業人才培訓支持力度,促進產業鏈企業與相關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培養實用技術人員;依托試點、示范工程,鼓勵企業開展內部培訓、交流培訓、委托培訓,鼓勵院校開設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課程,培養專業管理人員和具備生產、操作經驗的職業技術工人;扶持勞務企業,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用工與培訓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技術作為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交流合作。通過學術交流、項目合作、企業引進、委托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強與發達國家和地區有實力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集團開展交流合作,加快引進吸收先進的、成熟的、適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新技術、新材料和管理制度;鼓勵發達國家和地區有實力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集團與我市建筑業企業開展合作,培育并壯大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開發、設計、生產和施工力量;允許海外企業直接參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項目招投標,促進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
8、(監督管理)市發改、規劃、國土房產、建設、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運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議約定或土地出讓合同,嚴格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技術審查、工程驗收以及資金管理。違反協議約定或不按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的,依法收回所給予的專項扶持和獎勵資金,并追究違約責任。
9、(檢查考核)各相關部門應根據部門職責,在本實施方案基礎上,提出具體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強化落實,推動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更快、更好發展。
每年年末,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相關市直部門、各區政府、各實施主體落實新型建筑工業化政策、年度計劃、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等情況進行檢查,對積極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的優秀部門、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
10、(宣傳發動)采取多種形式,在報紙、電視、電臺與網絡等設置專欄或專題,并組織大型宣貫會議、論壇、現場觀摩等,對政府管理部門、開發商、施工單位、生產企業以及消費者開展政策宣傳,普及產業化知識,提高新型建筑工業化的社會認知度。